摻混肥料檢驗項目依據標準及條款和檢驗設備清單
摻混肥料檢驗項目依據標準及條款和檢驗設備清單
序號 |
產品單元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及條款 |
檢驗設備 |
精度或測量范圍 |
1 |
摻混肥料 |
水分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5 |
電熱恒溫真空干燥箱(真空烘箱) |
50℃±2℃,真空度可控制在6.4*104pa-7.1*104pa |
帶磨口塞稱量瓶 |
直徑50mm,高度30mm |
||||
分析天平 |
精度0.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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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6 |
試驗篩 |
孔徑為1.00mm、4.75mm、或3.35mm、5.60mm |
||
天平 |
感量為0.5g |
||||
氯離子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7 |
滴定管 |
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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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天平 |
精度0.1mg |
||||
總氮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2 |
消化儀器 |
1000mL圓底蒸餾燒瓶(與蒸餾儀器配套)和梨形玻璃漏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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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餾儀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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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沸裝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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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加熱裝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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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天平 |
精度0.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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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餾加熱裝置 |
/ |
||||
滴定管 |
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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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磷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3 |
電熱恒溫干燥箱 |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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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坩堝式濾器 |
4號,容積3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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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溫水浴振蕩器 |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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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天平 |
精度0.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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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鉀 |
GB/T 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5.4 |
玻璃坩堝式濾器 |
4號,容積30mL |
||
電熱恒溫干燥箱 |
120℃±5℃ |
||||
分析天平 |
精度0.1mg |
注:1.本表為企業必備的檢驗設備,可與上述設備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設備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水分測定也可使用卡爾·費休法,所需檢測儀器可由卡爾·費休法規定的儀器替代真空烘箱法所需儀器設備。
3.企業如果使用氮、磷、鉀自動分析儀法對肥料中氮、磷、鉀含量進行測定,氮、磷、鉀檢測檢測儀器可由氮、磷、鉀自動分析儀替換。
4.當企業生產具有緩控釋功能復肥、硝基復肥、腐植酸復肥、海藻酸復肥時還應按照相應標準要求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
5.當復XX料生產企業生產時不以尿素為原材料,檢驗設備可不需要分光光度計和超聲波清洗器。
6.型式檢驗項目可進行委托檢驗,如企業和具備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了委托檢驗協議,型式檢驗項目所需儀器可不做要求。
注:1.本表為企業必備的檢驗設備,可與上述設備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設備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水分測定也可使用卡爾·費休法,所需檢測儀器可由卡爾·費休法規定的儀器替代真空烘箱法所需儀器設備。
3.企業如果使用氮、磷、鉀自動分析儀法對肥料中氮、磷、鉀含量進行測定,氮、磷、鉀檢測檢測儀器可由氮、磷、鉀自動分析儀替換。
4.當企業生產具有緩控釋功能復肥、硝基復肥、腐植酸復肥、海藻酸復肥時還應按照相應標準要求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
5.當復XX料生產企業生產時不以尿素為原材料,檢驗設備可不需要分光光度計和超聲波清洗器。
6.型式檢驗項目可進行委托檢驗,如企業和具備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了委托檢驗協議,型式檢驗項目所需儀器可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