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肥料產品包裝標簽樣式
有機肥料產品和包裝標明的所有文字必須為合于規范的漢字,描述或介紹產品的所有內容不得用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字體大小不得超過漢字;計量單位應當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產品,標簽應包含以下內容:
①產品名稱(以醒目大字表示)
使用的專用名稱應當表明該產品真實屬性,或使用不讓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俗名。
②預留肥料登記證號位置
③產品執行標準號
境內產品,應當標明企業所執行標準的編號。
④有效成分的名稱的含量。
⑤凈含量
⑥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境內產品,必須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而且生產者必須是經依法登記注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國外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產品,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以及代理商在中國依法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⑦使用說明
按申請時登記的,適用作物并安全有效的使用時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關注意事項。
⑧生產日期
需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注保質期或失效日期。若產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則必須標明產品的貯藏方法。
⑨必要的警示標志和貯存要求
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如易碎、怕壓、需要防潮、不能倒置的產品等,應標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標注貯運注意事項。
⑩限用范圍
?與其他物質混用禁忌
銷售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于10cm,可僅把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作為標簽內容,其他內容可以標注在產品的其他說明物上。以上內容,①-⑨項是必需的,⑩?項農業部根據申請者申報的產品資料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如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