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微生物肥料登記所需材料和資料目錄
申請肥料產品登記的,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1. 非微生物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2. 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 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表;
4. 生產企業考核表: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登記生產企業考核表,并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PS:質量檢測設備設施主要包括PJ-FGN3.0有機肥檢測儀,PJ-FYG4.0生物有機肥分析儀,DSH有機肥電子水分測定儀,臺式酸度計,恒溫干燥箱,馬弗爐,恒溫水浴鍋,萬用電爐,固體樣品粉碎機,移液槍,樣品縮分機,樣品取樣器等,主要研發單位是鄭州朋檢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5. 產品安全性資料:產品安全性風險較高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產品對土壤、作物、水體、人體等方面的安全性風險評價資料;
6. 產品田間試驗報告:申請人應提交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或效果試驗,并附由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供試樣品檢測報告;
7. 產品執行標準:針對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
8. 產品標簽:應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9. 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資料、產品研發報告、生產工藝資料等;
10. 肥料樣品:應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樣品2份,每份樣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顆粒劑型產品不少于1000克;
11. 若需開展抗爆性試驗還應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樣品;或開展包膜降解試驗還應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 國外及港、澳、臺生產企業還需提交一些資料:
(1)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地區)政府簽發的企業注冊證書和肥料管理機構批準的生產、銷售證明;
(2)國外肥料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書和生產、銷售證明還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企業所在國(地區)使館(或領事館)確認;
(3)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
(4)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